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如何确认?

日期 :[2017年11月0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791

 

问: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3月起,最严纳税申报比对启动!比对不符,你的税控将被锁

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7〕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
2018-02-26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2017-07-24
工商总局:今年10月底前全国可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今年10月底前全国可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2017-04-10
公司不知情情况下收到一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影响申请出口退税?

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国税局告知,该发票为客户虚开,对此公司事前完全不知情,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影响申请出口退税?
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