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450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因此,某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取决于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及其支付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征缴方式为按季(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哪些凭证可作为有效扣除凭证,也就成了企业所得税征缴的焦点。
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应税项目款,该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5、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税(费)款,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表格式完税证明。
6、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7、支付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8、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等财政票据。
9、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10、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
11、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且允许扣除的费金,代收部门开具的代收凭据、缴款书,如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12、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
13、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等凭据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4、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15、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16、企业自制的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能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的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支付职工薪酬的工资表,差旅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单据等内部凭证。
17、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按规定或要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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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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