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日期 :[2016年02月2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235

 

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提问


      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专家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租赁合同出租第一年免租期,第二年租金一次性收取,收入应该如何确认?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校企合作】欢迎“长沙师范学院”学子加入“邦诚大家庭”


2021-11-30
符合这些基本条件,东莞的创业者可以直接申请入户东莞了!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2016-02-25
上干货!一图了解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3-03-24
借条格式不规范,会给您惹来大麻烦!写借条必须注意这八点!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是生活中偏偏就有人借钱不还,朋友为此“撕破脸”。
2015-12-17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