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747
这个月又有好些医疗费要到公司报销。取得的医院开具的医疗票据,票据上加盖了收费专用章。A公司为职工报销医药费,是否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才有效?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物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用以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发票外的其他票据不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公司职工取得的医疗票据属于财政票据的一种,加盖收费专用章式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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