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政策】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17年10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43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二、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退税额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

  三、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退税申报受理的时间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第三条第2点和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9月29日


上一页: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发文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

下一页: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厉害了!增值税申报表每一行的填报,就是这么详细!


2017-10-30
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所得税问题咨询

A公司股东由两家企业,8个个人组成。
2015-12-29
2016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征期)即将结束提示!

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15日(周二)。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016-03-14
【邦诚集团】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

本公司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 2018年04月29日(周日)至2018年05月01日(周二)放假调休,共三天,2018年04月28日(周六)正常上班。
2018-04-26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