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1月30]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185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的企业(截止计算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的申请企业,应当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合同;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能力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工商部门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通过守重公示平台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6)申请企业2017年度的合同台账;
(7)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①3份以上的分支机构2017年度经营合同复印件;②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首次申请企业提交第(1)、(3)、(4)、(6)、(7)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第(2)、(3)、(5)、(6)、(7)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报时间:因今年起省工商局启用新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本年度公示活动自2018年1月15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8年3月30日截止;4月1日为递交书面资料到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的截止日期。
(二)申报程序:
(1)直接申报:申请公示的企业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首次申请企业)或《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连续公示企业)一式两份,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4月1日前一并提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
(2)推荐单位推荐:申请企业网上申请后,有推荐单位推荐的,要将申报材料交推荐单位核查。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相关表格加具意见后,4月1日前将企业的申请材料递交到推荐单位住所所在地分局。
(三)审查公示: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以及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我局确定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名单,六月初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同时我局统一免费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费用由企业自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局网站的守重公示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ccps/)及东莞红盾信息网(www.dgaic.gov.cn)上的公告,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这两个网站进行发布。
为了帮助企业掌握新系统的应用和数据填报,省局专门制定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附件2)和《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说明PPT(企业版)》(附件3)及系统操作视频(附件4),各镇街工商分局也设置了咨询电话和在线答疑,及时解答企业的咨询。今年,省工商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重新设计了“守重”公示指标体体系,增加了多项经营指标和“一票否决”项目,并划定了公示合格分数线。各企业一定要谨慎、如实填报,不要因为错填漏报导致失去公示资格。
(二)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须严格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和推荐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不得有“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样式)
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3.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说明PPT(企业版)
4.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视频(企业版)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进入下载:http://www.dgaic.gov.cn/007330889/0801/201801/f1c7c95dae1f43f2b2695e715b49fb3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