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1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
2025年了,会计是不是还在为跨年发票头疼?别急,关于跨年发票的处理方法,都总结好了!赶紧转发收藏吧!
跨年发票能报销吗?
税务局这么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发票日期为2024年
2025年还能入账吗?
当然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4年,但2025年才来报销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
比如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但经办人员2025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拿到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报销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税务处理
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4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5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二、属于预付性质的发票
1.会计处理
2024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5年1月15日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5年1月份的账里。)
2.税务处理
将该笔费用在2025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三、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
1.会计处理
财务人员可以直接将该发票入账在2025年度。
1月3日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税务处理
发票虽然是2024年的,但是可以在2025年度税前扣除,无纳税调整。
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虽然在2024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但也可以在2025年1月进行抵扣。
属于2024年的费用
但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怎么处理?
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货物
(1)会计处理:收到货物时,按照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并确认相关负债。次年发票收到后进行冲销和成本费用的确认。
(2) 税务处理:
2、固定资产
(1)会计处理:年底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年后取得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2)税务处理: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全额取得发票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全额取得发票,其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的折旧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允许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一定需要发票吗?
这10种情形,不需要!
1、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以及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饭补等)、加班工资、年终加薪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支出凭借内部自制凭证,工资单税前扣除。
2、差旅费补贴
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实报实销以外的差旅费补贴,比如伙食费补贴,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无需取得发票,凭借差旅费报销单即可税前扣除。实报实销的差旅费,比如来往交通费,需要凭借外部扣除凭证才可税前扣除,但这里的外部凭证不仅为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水路客票以及其他客票(注意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差旅费补贴对于企业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标准,企业在制定相关制度标准时,可参考当地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3、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误餐补助可以凭借内部自制凭证,包括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关的领单税前扣除。
4、抚恤金、救济金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亡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的费用;救济金是指给予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用。比如吊唁金,慰问金(属于以上范畴的)无需提供发票,本身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凭借发放明细表,付款凭证等即可税前扣除。
5、小额零星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里的小额零星业务是指个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实务中,一般是指500元以下的销售额,即小额零星开支可以白条税前扣除。
6、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可以以发票或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为税前扣除凭证。
7、租赁房产采用分摊方式负担的水电等费用
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网络等费用,采用分摊方式的,比如房东和企业共同使用,相关单位开具发票给房东,企业作为承租方分摊的水电费等可以凭借水电费等分割单税前扣除,注意留存注明如何分摊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备查。
8、未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因未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可以凭借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协议,合同,赔偿协议等税前扣除。
9、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包含企业员工代表企业境外从事差旅、会议等商务活动)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比如完税证明)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0、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准予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
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事业收费,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企业承担的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缴纳的准予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包括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以及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通过折旧摊销税前扣除的,以完税证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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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素材来自中国会计报、财税第一教室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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