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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东莞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 :[2025年02月2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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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人社最新消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从1900元上调到2080元


调整后

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
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
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01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起上调


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


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此次调整,广东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图源:摄图网-601484332


在没调整前

来看看

目前

广东及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吧



02

广东省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

广州、深圳。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四类

其余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广东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00元,第二档为1900元,第三档为1720元,第四档为1620元。


  • 东莞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第二档)

  • 东莞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1元/小时(第二档)


图源:广东人社


知道最低工资标准

对大家有哪些影响吗?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有利于分配结构的调整

对劳动者的利益有着实质性的影响

↓  ↓  ↓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之挂钩的劳动者其他待遇水平也会产生相应变动。


比如企业在计算员工试用期工资、加班费、医疗期工资、停工停产工资、社保缴纳基数、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方面,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提高。


当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这意味着社会保障水平相应有所提升,有利于让劳动者普遍受益。



图源:摄图网-308035376



03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研究拟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2、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计件工资是否存在最低标准?

存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4、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

不包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①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②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③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图源:摄图网-329595270


政策来源:人社部


原文网址: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aodongguanxi_/fwyd/202501/t20250114_534601.html



-END-





来源:本文素材来自广东人社、东莞本地宝综合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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