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72
1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
据悉,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了享受优惠应该符合的条件。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此次《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是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扩充支持领域等。那么,新的认定标准准备在哪些方面作出修改,与之前规定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
一、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1、人员配比
原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2、研发费用
原来: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
改为:再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不低于5%;
3、知识产权
原来: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改为:取消此条件
二、缩短公示时间
原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改为: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三、简化认定流程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四、扩充重点支持领域
原来: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新增:
1.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
2.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
3.文化创意相关技术;
4.电子商务相关技术;
5.现代物流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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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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