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7536
公司存在一笔三年以上的预收账款5000元,因当时客户协商问题一直未施工,客户也未要过这类款,但是客户租用了我公司电缆一段时间又还回来了,那这笔款我们能转收入吗,会计分录是什么,涉及到税务问题吗?
可以结转收入,但是在结转收入之前需要与客户联系确认预收账款是全额结转电缆的租金收入,还是部分结转。根据协商的结果结转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对于动产租赁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是17%(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因此你公司需要与客户签订协议,明确客户归还电缆时以预收的工程款抵顶租金。否则收到预收款时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的规定: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由于“现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营改增之后不会对“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作出调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应税服务部分同样要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税款,不会出现“销售商品按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小规模”这种状态。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