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10月1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28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公告(2017)1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说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2004〕13号)中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列入《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予以废止。
一、制定背景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要求,以公告形式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