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3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229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自2018年6月底起,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工商总局表示,为了切实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证合一”改革,经全面梳理、逐项研究,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今年6月底前,省级层面实现各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省级共享平台的完全对接,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企业登记信息和涉企证照事项部门共享信息实行一次采集,企业无需向相关部门重复提交相同材料和信息。
19项涉企证照事项被整合
1、《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2、《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3、《公章刻制备案》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5、《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6、《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7、《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9、《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10、《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1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13、《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14、《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5、《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16、《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17、《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18、《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19、《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全国统一24证包括这些事项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序号 |
证照事项名称 |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或备案事项) |
办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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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
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
发改委 (粮食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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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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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章刻制备案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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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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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劳务派遣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人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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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人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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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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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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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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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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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农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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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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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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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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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海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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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税务登记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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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质检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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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机构代码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质检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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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图书出租 报纸出租 期刊出租 音像制品出租 电子出版物出租 |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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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统计证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统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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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
旅游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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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气象信息服务 |
气象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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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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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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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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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将跨界应用
工商总局表示,“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在该企业名下,同时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以及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扩大涉企证照信息的可视范围和应用场景。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应用。这个比较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