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7411
某公司为房地产公司,现有以下问题请教:
1、从信托、基金等公司贷款,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否能以实际利率全额扣除?另外,利息在未完工前是应放入财务费用科目还是应放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
2、财务顾问费可以在税前全额列支吗?财务顾问费应放入哪个科目?
1、若贵公司是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贷款,则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额扣除;否则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
利息在未完工前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
2、企业实际发生的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财务顾问费属于借款费用,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一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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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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