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收款单位与销货单位不一致,当心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哦!

日期 :[2015年12月1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23

 

收款单位与销货单位不一致,当心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哦!

东莞公司注册

收款单位与销货单位不一致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货劳,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请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收款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不一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邦诚官方QQ4000910769

邦诚官方微信公众号:

邦诚财税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政策?

下一页: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样填写?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有新规定了!


2016-12-15
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2016-03-07
重磅!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又变了!关系到每一个人!


2023-03-24
未及时报送年报,后果很严重

未及时报送年报,后果很严重
2017-06-16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