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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公司送给业主的电器能否列支成本?需缴纳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个税?

日期 :[2016年01月2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151

 

买房送送家电税务问题


提问


      房产中介公司,代销房屋,开发商给予5%的佣金。为了促销,如果客户在指定的楼盘购房,房产中介公司即送业主一台空调。请问:房产中介公司送给业主的这台空调是否能列支成本?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


专家回复


      可以列支成本;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依据财税[2011]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

  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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