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日期 :[2016年02月0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071

 

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提问


      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的资金形成的支出,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专家回复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财税(2013)16号文规定,


        第五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


分析总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利用财税[2009]87号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未将其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单位员工在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商品房用作对外出租代收的物业费如何记账确认收入?发票应如何开具?

公司近期购入一批商品房,用作对外出租。合约规定带租房客户缴纳物业费,每年收取10万元。公司实际向物业公司支付的物业费用为8万元/年
2016-03-08
喜报!邦诚财税广州新公司在天河区正式挂牌成立!服务辐射整个广东!

喜报!邦诚财税广州新公司在天河区正式挂牌成立!服务辐射整个广东!
2016-04-01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如何定性?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如何定性?
2017-10-21
2016年4月份国税、地税纳税申报日期征期提醒!

4月18日,是属于税(费)按月申报缴款的截止日期。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个人所得税
2016-04-01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