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补缴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滞纳金?

日期 :[2016年02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025

 

补缴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滞纳金?


提问


      补缴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滞纳金?


专家回复


      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的最近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数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加收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查账征收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提供什么资料?需办结哪些事项?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注意,稽查新系统来了,功能强大!7月起,这些企业要注意了~


2021-07-05
一图读懂|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申报指引来啦!


2022-08-26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2017-07-24
邦诚财税参加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培训

2016年12月07日上午,在塘厦国税分局,邦诚财税参加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培训。
2016-12-07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