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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推广业务在微信平台投放广告,此费用是否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日期 :[2016年03月0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369

 

公司为推广业务在微信平台投放广告,此费用是否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问


  公司为推广业务,在微信平台投放广告,每月需支付微信广告投放公司信息服务费5000元。请问:


      1、此费用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2、是否涉及营改增范围的项目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继续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专家回复

  1、该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

  2、营改增范围内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您取得发票后可以认证抵扣,但是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或者通用机打发票,只不过取得发票方无法抵扣。

分析总结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交通运输业(陆路不含铁路、水路、航空、管道)

  4、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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