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注意!2016年3月1日起,有补税行为的公司将无缘A级纳税信用级别!

日期 :[2016年02月2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762

 

注意!2016年3月1日起,有补税行为的公司将无缘A级纳税信用级别!

关于部分评价指标扣分标准的优化调整

  《指标和评价》经过一年的施行,各地反馈,纳税评估、大企业审计、税务稽查等非经常性指标的扣分分值较低,与10分的起评分级差(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建议提高此类指标扣分分值。比如,050104、060304等指标,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按照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公式计算,最高扣4分,以100分的起评分计算,仍可以评为A级,指标扣分与失信程度及后果不相当。经过多次征求基层意见和数据测试,为提高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公告》提高了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发现补税行为的扣分分值:

  1、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指标050102、050202、060302),原扣分标准为: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最少扣1分,最多扣2分。调整后扣分标准为:1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最低扣1分,最高扣11分。

  2、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指标050104、050204、060304),原扣分标准为: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最少扣3分,最多扣4分。调整后扣分标准为:3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最低扣3分,最高扣13分。

上一页:从事二手车经销,能享受哪些税惠政策?

下一页:5月1日起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也能代理记账,记账许可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关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
2016-02-16
互联网+新能源汽车,高胜速运莞深运营中心开业暨新能源车辆交付

2018年1月16日,高胜速运莞深运营中心在塘厦新太阳工业城顺利开业,开业仪式上,新能源汽车完成交付。邦诚集团张总受邀参加开业仪式并亲临剪彩。
2018-01-16
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吗?进项税不能抵扣,也需要认证吗?

企业是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必须认证?某公司采购集体福利用品,进项税不能抵扣,也需要认证吗?如果没有认证,以后发
2016-02-03
【每日税事】政协委员看两会:争取环境税尽快落地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把注意力放在推进环境税改革上。在他看来,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干预方法已经明显不足以解决
2016-02-26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