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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组织职工体检,体检费是否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6年03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355

 

每年组织职工体检,体检费是否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问


      我单位每年组织职工体检,请问体检费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如果是职业需要体检(例如食品厂职工体检),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总结


      属于企业工作性质要求必须的体检费支出,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费,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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