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高新技术企业领用自产的产品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日期 :[2016年04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7166

 

高新技术企业领用自产的产品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提问


  A公司为上市公司及高新技术企业,在A公司日常产品研发时,领用自产的产品,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以及A公司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依据国税函[2008]8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专家分析: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视同销售;用于研发的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然后按规定转入费用或者资产科目。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政府对于企业高于市场部分的价格给与差价补贴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你真的懂发票?盖错章后果竟这么严重!

你真的懂发票?盖错章后果竟这么严重!
2017-10-26
公司向个人购买材料,这些个人可否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
2016-02-18
2018年4月1起,将要多缴纳一个税,你应该知道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
2018-03-06
【邦诚财税】中小型企业涉税风险主题沙龙圆满成功!

【邦诚财税】中小型企业涉税风险主题沙龙圆满成功!
2017-11-10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