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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5月底截止!逾期将会产生这些后果!

日期 :[2017年05月2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094

 

► 汇算清缴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凡属所处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Ps: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 汇算清缴的时间有规定吗?

有,纳税人自年度终结的日子开始算起的五个月之内,也就是每年的5月31号之前需要向主管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 汇算清缴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呢?

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5、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等。


► 企业汇算清缴过期了怎么办?

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逾期申报可能产生罚款、滞纳金。

一般来说,在汇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汇缴期,纳税人未进行申报,或者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法条规定有: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千万别逾期申报~赶紧去汇算清缴!

(5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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