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8月2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8109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版税务检查证来了,快来看看都有哪些新变化。
税务检查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
税务检查证的皮夹式样如下:
(一)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皮夹为竖式咖啡色皮质;
(二)皮夹外部正面镂刻税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字样,背面镂刻“CHINA TAXATION”字样;
(三)皮夹内部上端镶嵌税徽一枚和“中国税务”四字,下端放置内卡。
税务检查证内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号、二维码、检查范围、检查职责、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有效期限。
内卡需内置芯片,存储持证人员上述信息。
税务检查证的皮夹和内卡文字均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44号公告第十六条规定,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时,可以告知被检查人或其他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持证人身份。也就是说,企业在接受检查前,是有权益通过二维码扫描来核查税务持证人身份的,包括对方姓名、单位、证号、检查职责等信息。
---《办法》的出台背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税务机构合并后税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统一税务检查证件管理,税务总局制发了《办法》。
---申领、核发主体
本《办法》对税务检查证采取分级管理。税务人员因岗位职责需要办理税务检查证时,由其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核实基础信息后,填报税务检查证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办证申请、税务检查证印制工作。
---税务检查证件使用要求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严格依法行使检查职权,并为被检查人或其他当事人保守秘密。税务检查证只限于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涂改。
---税务检查证件的换发
《办法》取消“税务检查证每五年统一更换一次”的规定,明确了税务检查证换发情形,即税务检查证严重损毁、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换发,并在办理换发手续时交回原证件。
---税务检查证件定期审验
除临时税务检查证外,对税务检查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由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工作。
---《办法》的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启用新式样的税务检查证。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最后,回顾一下《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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