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每日一学!“年应税销售额”的认定标准应如何判断?

日期 :[2022年03月0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760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提问: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应如何判断?

答复:

安徽税务答: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END-

标签:

上一页:关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全国推广

下一页:什么是年度汇算?为什么要年度汇算?让我来告诉你!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按照新增方式
2016-02-16
公司注册的五大误区,创业不可不看,让您少走弯路!

公司注册的五大误区,创业不可不看,让您少走弯路!
2017-06-02
收藏:东莞市工商局及各镇区工商分局业务咨询电话(区号:0769)!

市工商局、茶山工商分局、长安工商分局、常平工商分局、大朗工商分局、大岭山工商分局、道滘工商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坑工商分局
2016-03-07
商标注册就像谈恋爱,值得你付出最实际的行动!

商标注册就像谈恋爱,值得你付出最实际的行动!
2017-10-31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