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每日一学!“年应税销售额”的认定标准应如何判断?

日期 :[2022年03月0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737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提问: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应如何判断?

答复:

安徽税务答: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END-

标签:

上一页:关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全国推广

下一页:什么是年度汇算?为什么要年度汇算?让我来告诉你!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精彩绝伦!Look邦诚财税参赛队伍在莞东网商会第四届运动会上大放异彩!

12月26日,莞东网商会第四届趣味运动会在东莞清溪镇体育中心盛大举行,来自清溪、凤岗、塘厦、樟木头镇的上百家企业共500多人参加了此次运动会!
2015-12-27
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4-07-05
塘厦国、地税携手邦诚财税成功举办财税法律知识讲座

2017年6月23日,由个体私营协会主办,邦诚财税应邀参与分享“2017年塘厦个体私营企业财税法律知识讲座”在塘厦工商分局八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此次培训针对个体私营企业,参加此次培训有100余人。
2017-06-26
必晓!合同约定税费由一方负担,有哪些涉税风险?


2021-02-02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