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个税继续减免!延长至2023年底!

日期 :[2023年02月0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080

 




税务总局2023年2号文件来了!明确两项个税优惠继续执行,延长至2023年年底!


01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


图片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6日

02

股权激励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注: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03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现就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9年12月4日




-END-




               扫码关注

                 微信号

                  bangcheng_caishui

                  客服热线

                  400-001-8130




来源:本文素材由财政部整理,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标签:

上一页:“专精特新”企业能享哪些税惠政策?

下一页:2023女性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邦诚财税前往广东秒趣科技有限公司参观学习

10月9日,在“岭东门户,华南要冲”汕头,邦诚财税张总一行人前往广东秒趣科技有限公司参观交流,得到了郑董事长热情接待。
2016-10-13
在普通发票右下方销售方处盖了两枚发票专用章能否正常入账使用?

销售方因税号变更,在普通发票右下方销售方处,盖了两枚发票专用章(新旧章,税号不同),单位名称相同。请问,这种发票我公司能否正常入账使用?
2016-03-29
东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简政便民

东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简政便民
2017-06-01
政策“天书”看不懂?农产品抵扣有“秘籍”!

政策“天书”看不懂?农产品抵扣有“秘籍”!
2017-07-19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