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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提醒 | 十二月征期日历,请查收!

日期 :[2023年12月0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886

 



@所有人

2023年最后一个征期即将来啦!

年底事务繁忙、总结工作多

提前送上征期日历

提醒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错峰完成申报!



     2023年12月15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农网还贷资金


     2023年12月25日

社会保险费

备注: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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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素材来自中国税务,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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