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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股权转让免税,合规操作全指南

日期 :[2025年07月0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7

 



最近不少老板在问:股权转让税务查得这么严,有没有办法合理“不交”个税?其实啊,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政策,要么白白多交了“冤枉钱”,要么不小心踩了违规避税的“雷区”,风险巨大!接下来跟着小编来看看,到底哪些情况真能免个税,帮你避开那些“坑”!



NO.1


什么情况能免个税



01

直系亲属间无偿/低价转让

(一) 亲属关系证明资料
为证明股权转让双方符合亲属关系认定条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之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若涉及赡养或抚养关系,则须额外提供经司法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确认的赡养或抚养协议。


(二) 再转让风险提示
受赠人未来转让所受赠股权时,
其股权原值将依据原始持有人(赠与人) 的取得成本确定此点是实务中最易引发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


案例1(无偿赠与): 父亲取得成本100万元的股权,无偿赠与儿子后,儿子以300万元转让。儿子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 - 100万(原始成本)- 合理税费,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2(象征性转让): 父亲取得成本100万元的股权,以1万元象征性价格转让给儿子,儿子再以300万元转让。儿子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 - 1万(象征性成本)- 合理税费,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论赠与是“无偿”还是“象征性有偿”,受赠人再转让时的股权原值均锁定为赠与人(原持有人)的历史取得成本,而非赠与时的市场价值或象征性价格。案例2中象征性的1万元转让价反而大幅增加了受让方的未来税负。


政策依据: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亲属间股权转让,若价格明显偏低,可视为具有正当理由:

1、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02
继承或遗赠取得股权

(一)必备资料文件

1.经公证的遗嘱或法定继承文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3.股权原值证明(如原股东的出资凭证、银行流水等);

4.部分地区需亲属关系证明。

(二)再转让规则

继承人转让股权时,股权成本原值,不是按你继承时的市场价,而是按被继承人当初取得股权时的成本价+合理税费来确认!

举个例子:若被继承人原值为50万元,继承人以80万元转让,需按(80万-50万-税费)×20%缴税。

(三)操作风险

如果无法提供当初取得股权的有效成本凭证(比如公司早期出资混乱没记账),税务局有权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等方法来核定原值这很可能导致核定的原值远低于实际成本,等你转让时,税基(可扣除的成本)变少,要交的税就变多了!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继承或遗赠属于财产权属的法定转移,非市场交易行为,不征收个税。

法定继承:深圳李某去世后,其子通过继承权公证继承股权,税务机关直接办理免税变更登记。

遗赠:广州王某通过遗嘱将股权赠与侄子,侄子凭遗嘱公证书及身份证明,无需缴纳个税即可完成过户。


03
股权平价/原价转让

(一)必备资料文件

1.被投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日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尤其当资产构成复杂或涉及非货币资产时);


3.股东会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4.亏损原因说明及相关市场证据(如适用);


5.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能证明转让定价合理性的材料


(二)风险提示

禁止行为:关联方虚构“亏损”事实进行平价转让,税务机关可通过穿透核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如资金流水、客户合同)认定避税。

政策依据:

67号公告,股权转让收入若不高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且能证明企业无增值(如长期亏损或资产减值,长期亏损资料: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亏损原因说明(如行业衰退证据)),可认定为“无所得”,免征个税。净资产计算时点需以转让合同签订日的企业净资产为准(非年末/季末)。


04
国家政策调整或企业破产

(一)必备资料文件

1.政策性关停:县级以上政府的正式关停文件(部门红头文件,非口头通知)。

2.破产法院破产受理通知书或清算公告。破产程序仅限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的股权处置免税,债务人自行清算转让不适用。

政策依据:

1.政策性股权转让:因环保、产业升级等政府指令性要求(如关停高污染企业),导致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值,可凭政府文件免税。


2.破产清算转让:《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后的股权处置属于法定资产处置,不视为“有偿转让”,免征个税。


05
内部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

(一)政策红利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具体规则如下:

1. 备案时效:需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逾期不得递延纳税。

2. 人数计算:6个月平均职人数”含离职员工,需动态调整名单。


(二)操作流程

备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财务报表等资料;

转让计税:若员工以5/股取得股权,未来以20/股转让,按(20-5-税费)*20%缴纳个税。


06
风险警示

虚构亲属关系:伪造户口本或抚养协议,试图套用“亲属转让免税”政策,一经查实,追缴税款并处罚款0.5-5倍。

阴阳合同:表面签订平价转让协议,私下收取现金差价,可能被认定为偷税,面临刑事责任(逃税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滥用政策漏洞:将普通股权转让包装为“破产清算转让”或“股权激励”,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核定应纳税额。


070
合规建议(3步骤实现税务优化)

(一)必备资料文件

1.提前3-6个月评估股权转让性质,对照5类免税情形准备材料(如亲属证明、审计报告);

2.涉及股权激励的企业,需提前设计激励方案,确保符合101号文的人数、期限等硬性条件。

(二)证据链闭环管理

亲属转让:保存完整的身份关系证明及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流水证明(若低价转让需证明无隐性支付);部分地区要求直系亲属转让需提交《不征税承诺书》,明确未来再转让时按原成本计税。

赡养/抚养关系证明:除公证协议外,部分地区接受街道办/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需配合资金往来流水佐证)。

平价转让:准备《资产评估报告》+《平价转让合理性说明》。

政策性转让:留存政府文件、企业关停/破产的全套法定程序文件。

(三)专业机构协同

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证明股权转让价格的合理性;聘请律师审核交易架构,避免因法律文件瑕疵引发税务争议;股权激励需由律师出具《合规法律意见书》。

 企业尤其需要重视股权架构, 一个清晰、合规且富有前瞻性的股权架构,是支撑各类资本运作(包括股权转让)的坚实基础。深刻理解自身股权架构及其潜在影响,是进行任何优化或调整的前提。试图通过简单套用“低价转让”模式或虚构“政策背景”来规避税负,不仅难以达成预期,反而可能触发更高的税务稽查风险,得不偿失。


因此,企业在股权转让前,务必寻求专业团队的深度介入。 通过专业的税务与法律视角,结合企业自身股权架构特点和发展战略,量身定制合规、安全且高效的税负优化方案,方能真正实现风险可控与价值最大化的双重目标。



-END-





来源:本文素材来自财华集团、网络文章。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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