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日期 :[2016年01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70

 

东莞公司注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代办保险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邦诚官方QQ4000910769

邦诚官方微信公众号:

邦诚财税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金畅

东莞公司注册
2017-02-07
2017年6月21日起惠州国税全面实现电子税务局单轨运行

2017年6月21日起惠州国税全面实现电子税务局单轨运行
2017-06-20
迎中秋,庆国庆丨邦诚集团恭祝大家双节快乐!


2023-09-28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样填写?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