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日期 :[2016年03月0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722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提问


      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专家回复


      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注意了!发票地址错误被罚!以后报销发票要审核清楚了!


2021-08-27
车船税滞纳金可否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

车船税滞纳金可否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
2016-12-05
让预算管理告别“乏味控制”!


2017-10-27
继承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01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