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5月2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282
我的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万。”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在政策放宽后,一下把注册资本金增加到6000万元。这样的“财大气粗”,实际上也存在潜在的担责风险。
据中原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人介绍,自国家实施商事制度以来,特别是新公司法实施后,将公司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即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工商部门不再实质性审核注册资本后,极大释放了注册公司的红利,降低了公司注册的成本。
但是在降低门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忧。很多企业认为,工商部门在设立公司时既然不实际审核资金了,为了体现公司的实力,何不把注册资本写大点。动则数百万、上千万甚至亿元注册资金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中原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三款规定明确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就意味着公司的股东是按照注册公司时填报的认缴额度来承担法律责任的。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没有按照认缴的资金数额出资到位,那么该股东的所有个人财产都将承担连带偿债责任。在清偿债务前,该股东还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被禁止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等。建议经营者,注册企业时一定要根据自己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匹配自己合理的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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