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重要消息!对涉气违法企业重拳出击,30多家涉企违法企业被查处

日期 :[2022年03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360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清溪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现状进行研判,提前思考,主动谋划,于8月19日正式打响了清溪镇涉VOCs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百日攻坚战,行动至今两个多月,共摸排企业685家,发现问题企业240家,对其中35家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偷排直排废气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8月19日至10月23日涉气企业查处情况






在开展VOCs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日夜兼程,连续作战,查处了大批涉气违法企业,并发现了部分企业借助黑夜掩护,怀着夜间无执法人员巡查的侥幸心理实施偷排的违法现象。

9月12日深夜11时,执法人员根据片区空气质量异常情况,溯源追踪,发现三中村某包装制品厂周边存在严重异味问题,经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包装制品厂深夜仍在生产,配套的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闲置,产生的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此,执法人员当即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及时反馈问题企业情况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一款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企业将面临2-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END-


标签:

上一页: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发文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

下一页:每日一学:如何知道要不要办汇算清缴?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5类20项新的办税便利举措,今年办税轻松多了

2018年,全国税务部门进一步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2018-03-07
三点提示,助力应享尽享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022-10-28
企业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你知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5-12-21
营业税差额征税合法有效扣除凭证有哪些?

关于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差额征税合法有效凭证仅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境外单位的款项签收票据。
2016-01-08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