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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发票一不小心保管存放,可能就摊上大事了!

日期 :[2016年01月0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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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


答: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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