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实行“三证合一”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三证合一的过渡期相关问题解答!

日期 :[2016年01月1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98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提问

      我公司目前是营业税纳税人,2013年营业额600多万元。请问实行“营改增”后,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何规定,在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是否还要实行辅导期管理?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第二条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第八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营改增"企业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如果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如果企业未发生上述行为的,则不实行辅导期管理。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个人无偿赠与或者接受赠予不动产是否需要征收营业税或所得税?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关于旅游广告的审查要求

关于旅游广告的审查要求
2017-03-21
营改增施工行业是否可对新项目和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

营改增后施工行业是否可以对新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执行11%的税率,对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执行3%的征收率?
2016-04-14
收藏!快来get新政策红利!


2024-10-12
个人参与上市公司股票定增是否视同二级市场买入行为在转让时免征个税?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2016-01-22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