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8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1、工资
2、薪金
3、奖金
4、年终加薪
5、劳动分红
6、津贴
7、补贴
8、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
1、现金
2、实物(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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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页:因绩效考核需在工资列支而年底末发放,汇算清缴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