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577
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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