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6月2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859
东莞的个体工商户将执行简易注销程序——《东莞市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施行。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是指登记机关简化登记流程,对依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场核准登记,或对符合特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的程序。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东莞的个体工商户一共有51.1万户,同比增长12%,是企业数的1.55倍,超过全市市场主体的六成。
根据《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机关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并颁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继承人可凭合法继承人的证明文件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不过,如果个体工商户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争议的,又或者是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求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都不适用注销登记简易程序。
《办法》明确,2016年3月1日前,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前,会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拟依职权注销名单,公告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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