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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专利登记费等费用后,这些钱不再缴纳

日期 :[2018年09月0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441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那么停征专利登记费后,到底可以节省多少钱呢?我们现在就来算算这笔账。 


 不再缴纳的费用:

1. 专利登记费:发明专利2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元。

2. 公告印刷费:50元

3.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其他类型的变更费还需缴纳):50元

4. 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500元

5. 年费减缴期限延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具体可以少缴多少年费,举两个例子:


先来看看我国现行的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①以发明为例:

以发明第3年获得授权,开始缴纳年费为例:在连续及时10个年度的专利年费的情况下,正常需缴纳的年费累计为:22500元;

享受6后减缴期限的年费累计为:15575元或16550 元(分别为85%和70%的减缴,下同)

新政策享受10后减缴期限的年费累计为: 3375 元或 6750 元。

比原有政策少缴纳:  11900 元 或 8525元。


②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1年获得授权开始缴纳年费,并且连续及时缴纳10年为例:

正常需缴纳的年费累计为:11200元; 享受6后减缴期限的年费累计为: 7120 元 或7840 元;

新政策享受10后减缴期限的年费累计为: 1680 元或 3360元

比原有政策少缴纳:5440元 或 3760元。


6. 符合条件的,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享受费减减缓政策缴纳的可退回187.5元(85%减免)或者375元(70%减免);未享受费减减缓政策可退回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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