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日期 :[2016年02月2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267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提问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专家回复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东莞市邦诚企业会计税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诚邦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圆满成功!


2024-09-27
个人所得税大稽查!再用这4种方式避税可要遭殃了

实际工资多少,到手就是多少, 相信这是所有上班族的梦想, 但每个月社保、公积金、个税各种费用一交
2018-03-13
分别提高1000元!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


2023-09-08
公司人员购买专业书籍是否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司为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购买一批专业书籍,该支出能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能列支哪些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201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