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的代征依据是什么?

日期 :[2016年02月2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17

 

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的代征依据是什么?


提问


      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的代征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规定:一、代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开展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关于开(筹)办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致一般纳税人客户!今天东莞市国税召开的关于免、抵、退重要会议!

致一般纳税人客户!今天东莞市国税召开的关于免、抵、退重要会议!
2016-03-3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规定出台,12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规定出台,12月1日起施行!
2017-11-01
【税务辅导站】总局12366:发票开具的十个重要问题!

【税务辅导站】总局12366:发票开具的十个重要问题!
2017-08-15
答疑: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相关规定解析?

什么是电子发票?发布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2015-12-12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