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重磅!税务总局在宁波开展试点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

日期 :[2015年12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208

 

重磅!税务总局在宁波开展试点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


东莞代办营业执照 


根据可靠消息,当前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已经覆盖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具备了取消专用发票认证的条件。为减轻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税务总局决定, 201512月在宁波市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需要认证,可登录纳税人服务平台,下载升级版电子底账系统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纳入升级版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可通过认证方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试点期间,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失控发票管理以及异常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等业务流程不变。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邦诚官方QQ4000910769

邦诚官方微信公众号:

邦诚财税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关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全国推广

下一页: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一起看看!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案例:深圳某租赁公司出租物业给关联方,随意更改纳税期限被处罚!

近日,某市某租赁公司出租物业给关联方,租金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被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补缴
2016-01-26
房地产行业利息支出能混同财务费用么?

房地产行业利息支出能混同财务费用么?
2017-09-14
今日知识点!海南高端紧缺人才实际享受的优惠政策是怎样呢?


2021-08-26
关于开具红字发票的这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关于开具红字发票的这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2017-03-15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