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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专票销货单位栏写的是税务机关名称,可以吗?

日期 :[2015年12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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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写的是税务机关名称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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