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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费报销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6年01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788

 

差旅费报销补贴


提问

      公司都会在员工出差时给予一定的交通、餐饮、住宿补助,一般都是凭票报销,但是有两钟特殊情况:


  1.出差期间由于小餐馆、小招待费不能开票,出差人员已经实际花费但并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合格,这部分实际发生需要支付给员工但是无票的费用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只能通过工资发放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交个税?


  2.部分公司只要员工出差无论是否发生费用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助,这部分补助随工资发放时是否需要交个税?

专家回复
  对于差旅费津贴和补贴,不属于职工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建议和职工工资合并发放;对于不能取得发票的支出,可以要求职工没有发票不能报销,促使职工取得合法票据;对于差旅费津贴,不需要取得发票,依据自制凭证和补贴标准发放。

分析总结

      依据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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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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