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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日期 :[2016年01月2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130

 

三证合一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实行“一照一码”单位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办理材料:
  (1)A01060《清税申报表》1份
  (2)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开立期间未经营情况证明(开立期间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提供)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1、未领用发票、开立期间未申报或全部零申报、且没有开立银行账户的纳税人,即时办结。
  2、其他纳税人20 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特别纳税调整时间、若纳税人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稽查结案后继续计算)。

  (三)办理地点
  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国地税联办,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除外)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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