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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鸽”带来的资产损失,该如何申报?

日期 :[2017年08月2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2850

 

8月23日,广东沿海多市遭遇今年第13号台风“天鸽”正面袭击。珠海、江门、阳江、佛山、肇庆、东莞等市国税系统积极应对,主动出击,采取多种税收服务、政策帮助受灾纳税人度过难关。 

受台风"天鸽"袭击各市企业不同程度地遭受损失,但不用担心,资产损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扣除可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资产损失包括哪些内容呢?此次台风导致的资产损失该怎么申报呢?


要点一
明确资产损失范围

企业人员:“你好,国税局吗?这次台风太猛烈了,我们有一大批存货因浸水泡坏了,这可怎么办才好?”

国税人员:您好,先别着急,因台风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属于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损失范围内的,但须经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要点二
资产损失有两种申报方式

企业人员:“那么,我这次的资产损失该怎么申报?”

国税人员: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资产损失一共有两种申报方式: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详见下图)



要点三
明确资产损失相关证据

企业人员:“那么什么可以作为我们企业申报台风资产损失时的资料证据呢?”

国税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章第十六条,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详见下图:




因台风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或未按期申报抵扣

该如何处理?


情形一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抵扣

因“天鸽”台风灾害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抵扣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对资料齐全、交易真实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审核资料后,尽快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情形二
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但未按期申报抵扣

因“天鸽”台风灾害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但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抵扣手续。对资料齐全、交易真实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进行审核,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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