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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增值税申报,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

日期 :[2017年10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2964

 

点开网上申报界面,有没有突然发现,10月征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悄悄的发生了一些升级改变,那么,在申报过程中,有哪些问题,您可能遇到,该怎么解决呢?


Q1: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是说系统升级可以自动取数吗,怎么没有呢?

答:本次网上申报系统升级,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的功能进行升级、完善。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还是需要自行手工填列。

Q2: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有些数据都自己生成了,我可以直接保存吗?

答:自2017年10月份申报期起,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纳税人使用编码情况,自动归集并生成《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前4列,《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2至27栏次,《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项目与栏次“列和前4列数据,其中,《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自动归集的数据可手工修改,后续,我们也将对其他表格自动生成的数据增加手工修改的权限。对已使用“编码”自动生成申报表数据的表格,纳税人填报时,请根据网报系统对集成数据所做的提示,进行核对,准确申报。

Q3:我们企业就是只有税控票的企业,为什么数据都没有自动归集,还是要自己填列?

答:如您的企业在开票时有以下情况,为保证归集数据的准确性,申报数据不取值,请企业自行填写。同时,对未规范使用编码进行开票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改正。具体有以下情况:

(一)开具发票未添加“编码”;

(二)在编码添加界面上选择的“税率”与发票开具界面上的“税率”不符;

(三)添加“编码”或者“税收分类编码”所对应的名称,和发票界面或发票销货清单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不匹配。

Q4:附表一第1、2列专票有自动取数、第3、4列其他发票没有自动取数,要自己手工填写,这样正常吗?

答: 申报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取值时,分别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进行取数。如果企业在开票的时候,专票有完全按照“编码”进行开具,而普通发票未完全按照“编码”开具,就有可能出现第1、2列有自动取数,而第3、4列需自行手工填写的情况。上述情况,企业自行填写未取数的部分即可。

Q5:我们企业9月30日开具的发票,没有累加到附表一自动归集的数据里,怎么办?

答:上述情况,有可能是因为9月30日的发票为离线开具,而申报时,企业未曾登录开票系统,未进行抄税。所以,系统取数时,无法正常提取到9月30日的数据。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先删除附表一,登录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后,再重新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取数,即可归集到完整的数据信息。

Q6:我们是免抵退的企业,数据会自动归集到免抵退的栏次吗?

答:如果是适用免抵退政策,并已办理了退(免)税备案手续的出口企业,系统自动将开具的免税的销售额归集到附表一第16、17栏,若企业除免抵退销售额外,还有其他免税项目,可手工将部分免抵退的销售额修改至第18、19栏次。

Q7:附表二的第二栏与《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一栏的数据,税额一致,但金额不一样,差了几分钱,怎么办?

答:因附表二第一栏的金额、税额是直接从底账系统直接取数,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仅取数税额,金额栏是由税额倒挤出来的,所以有可能出现问题中税额一致,而金额会有细微差额的情况,企业核对数据,税额一致即可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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