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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日期 :[2023年06月0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7

 



企业所得税优惠种类很多,除了税率减免,比如高新企业以及特定区域鼓励类项目15%,小型微利企业20%等还有很多种类的减免,有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事项;所得减免优惠事项;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事项;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事项;今天盘点免税收入有哪些,免税收入表如何填写?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利息收入。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

所得税

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投资收益,但不含持有H 股、创新企业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 股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 股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 股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 股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有创新企业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

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投资方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依法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

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收入。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2009 年、2010 年和2011 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十一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十二


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奥委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十三


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

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残奥委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十四


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十五


其他

企业可申报未列明的其他免税收入优惠事项的免税收入金额。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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