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设小卖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

日期 :[2017年06月1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64

 

问:公司内设小卖店,主要向公司内部员工出售日用品、零食、饮料等商品,目前采取自营模式,公司安置两位员工倒班负责经营和管理。小卖店管理模式采取和食堂类似作为福利部门核算的方式,收入和采购支出与公司账挂往来,两名员工人工成本及电费计入小卖店费用,利润分年度一次计入福利费。请问老师:此操作模式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内设小卖部销售货物,小卖部经营收入可在“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其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不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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