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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改,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日期 :[2016年02月0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701

 

2016年1月29日,高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将小企业的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由6%调整为5%,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现行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调整为“不低于10%”,以顺应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趋势;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


  简化优化流程方面: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企业更名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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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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